夫妻两人同被终身禁入!原私募前海汇能案又来新动向,多人已被提请公诉

2021-07-21 17:59:00 来源:证券时报

发行私募基金未备案、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挪用基金财产……上述种种违法行为,都出现在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前海汇能)身上。

近日,深圳证监局发布了2021年1号市场禁入决定书,对徐山(前海汇能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康媛媛(前海汇能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前海汇能监事)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二人在经营管理前海汇能期间系夫妻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前海汇能原为私募机构,但此前已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侦察,徐某、康某等14人均已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公司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也于2020年5月6日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注销。

前海汇能两当事人被终身市场禁入

深圳证监局披露的一则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前海汇能的两位当事人徐山、康媛媛被该局处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资料显示,康媛媛、徐山自认在经营管理前海汇能期间系夫妻关系,二人先后担任前海汇能的管理者。徐山为前海汇能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康媛媛则为前海汇能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前海汇能监事,也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深圳证监局的市场禁入决定书,前海汇能存在四个方面的违法事实。

一是发行私募基金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

前海汇能发行深圳前海汇能天源贰号信息咨询企业(有限合伙)等24只私募基金产品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

二是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市场禁入决定书指出,前海汇能担任基金管理人的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深圳前海汇能叁号新三板投资企业、深圳前海汇能达荣壹号信息咨询企业存在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分别向投资者杨某募集资金50万元,向投资者熊某募集资金50万元。

三是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市场禁入决定书指,前海汇能在发行深圳前海汇能壹号天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等10只私募基金产品过程中,与投资者签订《预约受让协议书》,约定自合伙协议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投资期满一定期限内,如果投资者从合伙企业获得的分配款总额未超过投资者全部实缴金额,投资者有权要求前海汇能按照预约受让协议进行受让,保证投资者本金不受损失或获取最低收益。

四是挪用基金财产。

市场禁入决定书指出,汇能深业泰然观澜玫瑰苑物业并购私募投资基金和汇能深业泰然观澜玫瑰苑物业并购私募投资基金二期系前海汇能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契约型私募基金,分别募集资金1.501亿元和2.302亿元,合计3.803亿元,后前海汇能将上述基金财产全部转移至关联公司深圳前海汇能天宝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银行账户。

去年6月,深圳证监局对辖区重大违规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情况进行通报,第一批名单中的第一家公司就是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通报事由指出,该公司因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挪用基金财产等触碰监管底线情形被采取监管惩戒措施,涉嫌犯罪进入刑事追责程序,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未按要求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被中基协强制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深圳证监局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远离违规机构,避免财产损失。

更早之前的2019年底,深圳证监局就对前海汇能,以及徐山、康媛媛等人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前海汇能发行24只私募基金产品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行为违反了《私募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违反了《私募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的规定,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的行为违反了《私募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挪用基金财产的行为违反了《私募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对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徐山、康媛媛、王谱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前海汇能多人已被提请公诉

天眼查资料显示,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公司简介显示,该公司是一家财富管理、资产管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为核心业务的规模型综合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徐山。公司有两位股东,其中康媛媛持股比例90%,徐山持股比例10%。不过,天眼查显示,该公司存在众多风险记录,甚至已成为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资料显示,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此前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但已于2020年5月6日被协会注销。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早已于2019年4月对前海汇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察。

深圳公安局上月13日的一份案情通报指出,犯罪嫌疑人徐某、康某等14人均已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判决中。

案情通报还指出,2021年6月10日,警方对邵某强、陈某萍、肖某、尹某萍、卢某政、张某、王某、冯某飞、郜某红、张某凤等十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警方将持续关注该案非法吸存行为人(包括公司高管、理财人员)退佣情况,并适时继续开展收网打击工作。

截止2021年6月12日,警方共依法冻结涉案资金约1.7亿元人民币,首轮查封不动产四处,轮候查封不动产三处,冻结车辆过户权限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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