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金融讯 8月3日,银保监会就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性保险机制的提案作出答复,讨论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参与项目工程监理、合理确定保险年限、分清修复责任四个问题。
银保监会指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商业保险的建议很有意义,但根据财政部门反馈,从试点情况看,该类险种总体上仍处于研究摸索阶段,有关风险责任、损失概率、损失程度、责任认定等方面的数据积累仍然有限,实践中操作经验相对不足,能否长期可持续发展尚存不确定性,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条件尚不成熟,难以依靠财政补贴解决所有问题,且需要考虑补贴加大道德风险的可能性。
就保险公司参与项目工程监理提案,银保监会认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引入保险保障服务,不仅对建设过程及后续风险进行保障,同时,保险公司可以发挥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作用,全程介入施工过程风险管理,基于合同对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开展质量风险管理工作,协助委托单位做好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事前评估+事中预防+事后赔偿”三位一体的功能和作用,这种做法可以提升工程质量的监管水平。
对合理确定保险年限问题,银保监会答复称目前,我国建设工程保修期(质量保证金留置的时间一般为一年)与缺陷责任期之间存在较大空档期,在现行缺乏有效制约手段或赔偿机制的情况下,建设工程设计使用的维护保修责任无法得到落实。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后,实现了建设工程保险期内的质量保障,有利于后期维护保修工作的开展。目前,保险公司相关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限一般为5年,个别地区结合当地政府要求探索开展的试点保险期限为10年。今后工作中,还要结合实际情况,指导保险公司因地制宜合理确定保险期限。
最后,对分清修复责任问题,银保监会认为清晰界定更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参与承保工作的积极性。目前,保险的保障责任一般因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导致,如工程结构的整体或局部出现影响工程正常使用或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坍塌,工程结构产生超出设计允许范围的不均匀沉降,有防渗漏要求的工程出现渗漏等。另外,保险合同可以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建设工程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目前,农业农村部也在研究制定高标准农田管护政策措施,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多渠道筹措管护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