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再度发行中小银行专项债,77亿资金通过转股协议存款向9家中小行注资

2021-08-11 16:08:0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据中国债券信息网,8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布“2021年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一至二期)”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文件显示,内蒙古拟发行77亿专项债,用于向中小银行注资。

其中,15亿元用于认购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一级资本补充工具之转股协议存款。剩余62亿用于认购巴彦淖尔河套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磴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机构的其他一级资本补充工具之转股协议存款。

期限上,专项债券期限与可转股协议期限相匹配,均为10年,按半年付息,前5年为还本宽限期(债券本金从第6年起至债券到期日分5年等额偿还)。

偿债来源方面,以乌海银行为例,其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转股协议存款的本息收入,转股协议存款的本息收入主要来源于乌海银行持续经营产生的以息差收入为主的息税前利润。据测算,经补充资金本后,按照预计的风险加权资产收益率及资产总额增长率,测算专项债券存续期间的各年现金净流量,预计债券存续期内,本期可偿债资金合计为58.24亿元,对本期债券本息覆盖倍数为2.88倍,可以覆盖本期债券本息。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不考虑存款保险的因素,协议存款和普通债券的性质相差不大,都需要双方约定利率和期限等。既然债券可以设置触发转股条件,协议存款理论上同样可以设置类似的触发条件,也可以作为一种新型资本补充工具。

文件披露,转股协议存款设定持续经营触发事件和无法生存触发事件两类转股触发事件。

当发生持续经营触发事件时,项目主体有权在无需获得认购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可撤销的将本期转股协议存款的本金余额转为普通股,转股可采取全额转股或部分转股两种方式,并使项目主体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触发点以上。持续经营触发事件是指项目主体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低于5.125%。

当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时,项目主体有权在无需获得认购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可撤销的将本期转股协议存款的本金余额全额转为普通股。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

1.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项目主体将无法生存;

2.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项目主体将无法生存。

以磴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例,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相关部门认为触发事件已发生,并且向磴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出通知后,磴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就触发事件的具体情况、转股价格计算方式、转股执行日及转股的执行程序予以公告,并按公告内容完成转股实施。转股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清产核资后的每股净资产。转股后认购主体为磴口县人民政府。

这是内蒙古第二次发行中小银行专项债。去年底今年初,内蒙古已发行中小银行专项债券85亿,其中55亿元用于补充内蒙古银行资本金,30亿元用于补充鄂尔多斯银行资本金,补充资本金方式为转股协议存款。

内蒙古自治区文件显示,2020年11月财政部下达的用于支持化解中小银行风险的2020年新增专项债券的正式额度中,内蒙古自治区获得的额度为162亿元,加上此次拟发行的专项债额度,内蒙古162亿专项债补充资本金的额度正好用完。

2020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在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债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优先支持具备可持续市场化经营能力的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增强其服务中小微企业、支持保就业能力。

据了解,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专项债额度为2000亿。据统计,截至8月9日(含内蒙古此次77亿)共有10个省份发行中小银行专项债1063亿,意味着后续还有947亿额度待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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