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公告,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财险)及其时任责信险部总经理作出行政处罚。
公告显示,太平财险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行为:其一,太平财险在理赔过程中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减小赔偿责任,将承担的总体赔偿责任从保险金额1.68亿元变成了实收保费316.64万元的110%,即348.3万元,二者差额近1.65亿元;其二,太平财险新修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经批准后,在新订立的保险合同中仍旧使用原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核实证据后,银保监会认定太平财险及其时任责信险部总经理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及《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太平财险处以罚款50万元,责信险部总经理处以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