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一步提高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准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专家认为,新规提高了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筹建要求,严监管思路有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减少过度竞争,促进保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办法》共46条,主要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改建、变更营业场所、撤销等流程进行了规范。重点完善改建、变更营业场所和撤销相关规定及分支机构设立条件,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程序和材料要求,规范和便利行政许可申请和审批工作。
一位保险公司人士告诉记者,以往保险公司要做大保费规模,有赖于网点的广泛铺设,分支机构和网点众多,是保险公司强大实力的表现。在严监管趋势下,开设分支机构的难度提升。未来保险公司将难以快速扩大经营版图。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郭丽军表示,与原规定相比,《办法》对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改建、变更营业场所、撤销等进行了更为明确和严格的规范。
首先,修改的内容与其他监管规定相衔接。郭丽军举例说,《办法》中要求保险公司申请筹建省级分公司的转入条件,为“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高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高于75%”;在“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内控健全”的基础上,增加了“上一年度公司治理评估结果为C级以上”等,以此与偿付能力监管的新规相一致。
第二,此次修改也体现了严格监管的一致性思路。郭丽军说,比如,对于申请筹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申请人或其下辖与拟设机构同一层级的分支机构或其工作人员不得有“因工作行为涉嫌重大违法犯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正在受到金融监管机构、监察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申请人或其分支机构下辖与拟设机构同一层级的分支机构最近一年内不得有“影响业务稳定性的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等。
第三,《办法》明确了保险分支机构撤销的条件和程序,特别强调了保险消费者利益保护问题,规定“保险公司撤销分支机构,应审慎决策、程序规范、控制风险,不得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分支机构撤销的,应当进行公告,并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做出妥善安排。”
第四,对于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其自身要进行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监管部门在审批时不仅要审慎评估相关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是否与其自身经营战略、资本实力、管控能力、人员储备等情况相关,还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市场环境、市场容量、商业需求、竞争程度。郭丽军认为,这有助于减少过度竞争或提升当地保供给能力,从宏观上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