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21年以来,地方政府专项债的发行明显降速。
9月26日,国家财政部披露的数据显示,2021年1-8月,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48776亿元,其中,发行一般债券21020亿元,发行专项债券27756亿元。
兴业银行金融市场业务首席债券策略师、兴银理财研究总监徐寒飞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目前专项债的发行进度,比往年同期要慢,仅相当于往年70%。”
“原因有两个,一是专项债相关监管加强,二是对应的合意项目不足。未来专项债发行力度可能有所改善,但全年可能低于目标水平。”徐寒飞解释。
关于专项债的管理问题,财政部9月27日表示,要求扩大专项债资金使用范围,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全国专项债发行进度不及往年
9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2021年1-8月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以及还本付息的相关情况。
2021年1-8月,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48776亿元。其中,发行一般债券21020亿元,发行专项债券27756亿元;按用途划分,发行新增债券24763亿元,发行再融资债券24013亿元。1-8月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期限11.0年,其中一般债券7.8年,专项债券13.4年;2021年1-8月,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利率3.39%,其中一般债券3.30%,专项债券3.45%。
财政部统计数据显示,1-8月,地方政府债券到期偿还本金20656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支付利息6460亿元。其中,8月当月到期偿还本金3963亿元。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本金17258亿元,安排财政资金等偿还本金3398亿元;8月当月地方政府债券支付利息1147亿元。
在全国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中,专项债占比较重。作为积极的财政政策工具,专项债券的发行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期的经济运行。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数据统计,8月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为8797亿元,其中,发行一般债券2437亿元,发行专项债券6360亿元,可以看出8月单月专项债发行占比达到72%。而按用途划分,发行新增债券5930亿元,发行再融资债券2867亿元。
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2021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332774.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51089.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81685.08亿元。
截至2021年8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8473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35893亿元,专项债务148838亿元;政府债券282984亿元,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1747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之内,可以说剩余给四季度的限额比较宽松。
“从目前来看,全国地方债发行水平或不及往年,专项债发行也低于目标水平。目前地方政府债务余额较大,大部分地区的偿债仍面临较大压力,这是由于此前发布的债券集中到期引发的。”某券商信评人士称,“为缓解压力,今年以来再融资债发行计划实际执行的比例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
本报记者注意到,9月地方债发行7378亿元,相较于8月的8797亿元而言有所下降,但是该数据却已经比计划的6446亿元有所提高。
下半年专项债券发行规模将高于去年同期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吕文斌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强调:“今年上半年专项债券发行进度较去年放缓,但下半年发行的专项债券规模将高于去年同期。对于专项债项目的推进,今年后几个月要抓紧完成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推动专项债券发行后尽快投入项目建设。”
根据《政府工作报告》的安排,今年专项债券发行额度为36500亿元。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截至8月底,新增专项债的发行进度达到50.5%,从全年任务看,尚有18070亿元专项债待发限额,这意味着后几个月的专项债还有较大发力空间。
本报记者注意到,上半年,新增的地方债特别是专项债发行进度慢于近两年同期水平。从数据来看,今年1-6月地方债发行进度为33.11%,其中专项债的发行进度仅为27.79%,显著低于2019年和2020年同期的64.5%和59.5%。接下来专项债发行或明显提速以促经济发展,四季度专项债或迎来发行高峰。
吕文斌强调:“高质量做好明年专项债券项目准备,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明年专项债券早发行、早使用、及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强项目监测调度,推动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进度,确保专项债券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今年以来,发改委、财政部多次强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主要用于拉动地方投资,在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财政部要求,明确专项债券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安排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一般房地产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等。
而去年的新增专项债资金主要投向于棚改、老旧小区改造,以及供水、能源等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领域。
9月27日,财政部预算司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许进委员的第2563号提案答复的函中强调,要坚持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重大项目,融资规模要保持与项目收益相平衡,要求各地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领域和国家重大战略,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等工作。同时,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
“对于专项债资金的监管目前相对严格,大部分省市依章依法。不过,也有少部分地区的专项债券资金在管理使用中确实也存在挪用和不规范的操作,没有发挥专项债带动地方发展的效用。”山东省某地市债务办人士向记者表示。
对于在部分地区专项债券使用管理问题,财政部表示,扩大专项债资金使用范围,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要求压实地方政府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主体责任,明确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着力完善专项债券管理制度体系,指导地方加强风险防控和资金使用管理,不断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