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获悉,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保险机构法人监管责任单位名单》《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监管责任单位名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法人监管责任单位名单》,对2860家保险类机构进行了监管责任划拨,其中,120家保险机构由银保监会直接行使监管职责。
记者统计发现,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机构包括一些产寿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农业险公司、健康险公司、养老险公司、相互保险社、互联网保险公司、保险资管公司及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而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保险代理等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全部由地方银保监局行使监管责任。
业内专家表示,确定监管责任名单是对今年8月下发的《中国银行(3.060,0.00,0.00%)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的落实。去年以来,保险业便启动了属地监管改革,先后发布了《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及《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此次名单发布,进一步明确了2621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监管单位,意味着保险业全面步入属地监管时代。
“监管对象划分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行业影响、股东背景、机构类型、发展阶段等指标综合考量而定的。在监管职责分工方面,银保监会统筹整体监管政策,银保监会、属地监管局分别承担直接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的主体职责。”业内人士解释道。
一位险企人士认为,有别于银行体系的职能监管,属地监管改革整体上更强调主体责任,加大各地方监管局甚至是监管分局的实际权力,包括市场准入退出管理、非现场监测和风险分析、偿付能力监管等等。
总的来说,监管责任的划分对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都有利。上述险企人士表示,对于监管部门来说,此举有助于进一步统筹监管资源,完善监管工作体制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对于保险机构而言,监管单位细化明确后,更方便与监管部门保持良性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