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称,近两年来,稳步推进《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实施,着力加强制度监管,不断深化公司治理改革,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质量和效率稳步提升。
一是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持续推进。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明确规定为监管要求,并纳入董事、监事监管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在监管的推动下,国有银行保险机构普遍在章程中明确了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律地位。通过实行“双向进入、交叉聘任”的领导体制和党委对重大经营管理问题进行预研的制度安排,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方方面面。党组织引领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进一步加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治理机制不断完善。
二是公司治理监督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聚焦问题,加快弥补制度缺陷,不断完善统一协调的银行保险业公司治理和监管体系。引入《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1《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1010101《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等基础制度,夯实公司治理监管基础;发布绩效薪酬回收指导意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股东承诺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股东承诺约束力。《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经完成了制定法规的前期工作,有望在近期颁布。
三是全面实施公司治理监督评价。建立覆盖所有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监管综合评价体系,并连续两年实施。严格督促相关机构认真整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将评价结果与高风险机构的市场准入、现场检查、改革重组、风险处置相结合,真正做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不断提升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质量和效率。从2021年评价结果来看,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水平总体稳定,呈现积极变化。D级(弱)及以下机构占比下降0.77个百分点,其中E级(差)138家机构较2020年下降44家,占比下降2.73个百分点。
四是股权、关联交易等违法活动趋于趋同。持续开展股权及关联交易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资金造假、股权持有、利益输送等突出问题,有效震慑。经过两年的专项整治,已有2600余名违法违规股东退休,1.4亿元违规机构及责任人受到处罚,395名责任人受到处罚,部分人员被取消从业资格并被取缔行业。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内部问责办理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360件、个人5383件,其中党纪政纪处分674件。分三批公开66家主要违法股东名单。通过一系列措施,提高了银行、保险机构股东行为的合规性,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行为。
五是公司治理监管信息化水平稳步提升。建立三个信息系统:公司治理评估、股权监管和关联方交易
中国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中国银保监会将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规范大股东及关联交易行为、优化董事会结构和运行机制、提高监管效率等方面加强监管,持续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改革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