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只规模在100万以下的基金要强化基金清算机制的强制力

2021-12-07 14:51:0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据报道,截至今年三季度末,规模在100万元以下的基金有21只,而2019年5月成立的诺安恒辉债券基金规模仅为1.52万元。笔者认为,基金清算机制的强制力应进一步加强。

2014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足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变更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解决方案,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因此,一般认为200持有人和5000万元净值是基金的“清算红线”。

2019年三季度,安恒汇债券基金规模仅为百万元左右。2019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将积极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2020年年报披露也出现了同样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已向证监会报告,正在评估后续处理方案。直到现在,基金还没有清算。从这个角度看,基金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清算红线”没有强制力,符合也没关系。只要基金公司声称正在研究解决方案,就可以持续拖延。

什么样的情况需要强制清算?所谓清算,其实就是清算。《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这应该是基金清算的一个强制性要求,即基金合同在终止时进行清算。第八十一条规定了基金合同需要终止的情形,包括“基金合同期限届满,不得展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等。也就是说,只有当这些情况发生时,基金才能被强制平仓。

一般来说,开放式基金的存续期是无限的,基金经理的职责不会轻易自行终止。因此,在上述情况下,只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才是决定基金强制清算的主要因素。虽然代表10%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在实践中,基金份额持有人推动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况并不多见,也就是说,如果基金管理人本人不主动召集股东大会审议清算事项,即使基金资产只剩下几毛钱,基金也可以继续运作。

维持一只迷你基金或口袋基金的运营成本并不低。单纯说信息披露,基金年报往往几百页,各种信息披露不可能出错。财务报告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务资源,甚至直接影响基金净值。事实上,清算是基金公司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佳选择。

基金公司之所以护壳,是担心清算过多,影响基金公司声誉;第二,发行新基金产品的过程比较麻烦,有时候甚至很难发行,留下一个基金壳可以未雨绸缪。不过,很明显,这种做法可能只会对基金公司本身有利,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利,如果有大量的口袋壳基金,恐怕也可能会给市民的投资标的选择带来麻烦。

证券投资基金立法的目的之一是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基金清算比其持续经营更有利于基金份额投资者的利益,那么就应该选择清算。

笔者建议加强《办法》)第41条规定的所谓“清算红线”。可以规定,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的,应当责令基金管理人在一个月内解决问题,持有人数量不得少于400人或者净值不得低于8000万元,否则应当强制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清算。如此一来,许多口袋型基金将被迫大规模退出,真正实现基金优胜劣汰,切实保障公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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