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对外投资试点再度扩容。近日,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1年江苏省QDLP对外投资试点资格申请审核情况的公示。截至发稿前,江苏汇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元禾钟山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家机构已经正式获得批文。
QDLP对外投资试点,是指经认定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面向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发起设立试点基金,并运用试点基金的自有资金开展对外投资业务。与此前QDII仅可投资于海外二级市场不同,QDLP投资标的更加丰富,包括境外非上市股权和债权、境外证券市场及其他经批准的投资业务等。
在中伦律师事务所邱建看来,从QDLP试点投资范围来看,其市场定位主要是作为QDII的补充。但与QDII相比较,QDLP似乎又具有更大吸引力。首先,在QDII制度下,境外资管机构需要与取得QDII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之间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取得QDII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面向境内投资者募集资金;而在QDLP制度下,境外资管机构可以在试点地设立子公司,并由该子公司直接面向境内投资者募集资金。其次,QDII的投资范围限于境外二级市场且受到严格限制,而QDLP投资范围更宽松,境内外资管机构能通过QDLP采用更加灵活的境外投资策略。
根据此前公示,上述2家拟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主要发起人分别为江苏汇鸿汇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只首批试点基金分别为汇升全球多策略灵活配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筹)、苏州元禾钟山海外创新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筹)。
随着我国资本项目开放不断推进,目前QDLP试点工作逐步呈现出三方面特点:一是逐步从单一城市向全国一、二线城市扩大;二是QDLP试点规模得到扩大;三是境内机构参与程度增加。
汇鸿汇升投资表示,将依托全资子公司进一步打开资产配置业务的国际化发展格局,以全球资产配置为切入点,吸引更多海内外优质的人才和团队加盟,力争在省内打造首只全球资产配置母基金的样板工程。同时,携手海内外资管机构打造资产配置联盟,共同举办全球资产配置高峰论坛,引领全球资产配置新思路,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全球资产配置长跑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