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2004年发布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此次新规最受关注的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加强保险资产管理供给侧改革,包括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优化操作原则和相关要求等专章。二是积极落实扩大对外开放政策,不再限制外资保险公司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股份的比例上限,同时设定统一适用于境内外股东的股东资格条件,不因境内外股东差异而区别对待。
可见,新规的相关规定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市场化运作和差异化发展提供了空间,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将能够更好地参与和助力我国保险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保险资金的核心管理者,已经成为中国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今年三季度末,已有31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始运营,管理资产总额约18.72万亿元。目前,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资金来源仍然是系统内的保险资金,但第三方资金的比例在逐年增加。
显而易见,放开对外资参股比例的限制将形成提振。外资保险公司,尤其是经历过完整保单周期的外资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匹配和资产管理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中,外资保险公司持股比例上限不再限制,将有助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更便捷、更充分地引入外资保险公司股东在财富管理方面成熟的经营理念、资本管理技术能力和经验优势,丰富国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模式。随着更多外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保险资产管理集团的业务思路将发生分化。
新规也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充分参与大型资产管理的市场化业务留下了发展空间。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投资设立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或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子公司,如财富管理、基金公募、私募基金、房地产、基础设施等。这些业务是未来一段时间国内资产管理市场的主要机会,但大多要与同阶段其他资产管理业态竞争,对专业能力要求较高。
总体来看,新规兼顾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当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未来的发展方向,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化运作和差异化发展提供了空间。同时,机遇也是挑战。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要抓住机遇,更好地满足保险资金管理需求,积极融入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完全市场化竞争的资产管理市场,预计保险资产管理可以更多结合股东资源禀赋,找到差异化的路径,从“大而全”到“小而美”,实现百花齐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