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8日从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工作会议上获悉,该省8个野生动物损害赔偿保险试点县赔偿限额达到8000万元。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治理的逐步推进和野生动物资源的有效保护,许多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恢复和扩大,农作物、牲畜等野生动物受到损害的事件频发,造成财产损失,加剧了人与野生动物的矛盾。
此前,山西和顺、平陆等地探索野生动物损害补偿机制。2016年,和顺县将“豹吃牛”生态补偿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平陆县每年为天鹅造成的小麦幼苗和其他作物的损失支付40多万元的赔偿金。
2021年,山西决定在沁水、陵川、泽州、高平、阳城、和顺、朔城、沁源8个县(市、区)开展野生动物损害赔偿保险试点。野生动物损害赔偿保险由县政府林草部门统一办理,并支付保险费用。省财政将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试点县(市、区)进行奖补。
上述保险产品中的野生动物是指野猪、山鸡(包括山鸡和雉鸡)、野兔、獾、大雁、野鸭(斑头鸭、绿头鸭)、野鸽(灰斑鸠、朱颈斑鸠、山斑鸠)、黄喉水貂、豹猫、天鹅等。
据了解,试点期间,各县(市、区)年度累计责任限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农作物损失累计赔偿限额600万元,牲畜损失累计赔偿限额350万元,个人损失累计赔偿限额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