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1年第四季度拒兑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
公告显示,2021年第四季度,中国人民银行对32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到10万元不等。被处罚单位包括水、电、气、物业费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停车场、保险公司、连锁餐饮、医疗机构等。
财经。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陵支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后堡支公司和何忠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四家保险公司均榜上有名。据悉,上述保险分公司被罚款5万元,共计15.9万元,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陵支公司除外。
中国人民银行在公告中表示,公众拒绝支付现金时,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进行维权。广大经营主体要增强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的合法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的支付权利,改善服务,共同营造和谐的现金流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