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业自律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披露将成为常态

2022-03-04 10:35:0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近日,上海证券报获悉,为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提高保险机构自主投资决策效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正在牵头制定《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自律管理准则》(以下简称“自律管理规范”),该规范经过多次研究修改后将进入审议表决阶段。这是保险业首次在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方面明确启动自律管理行动,意味着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集中披露将成为行业常态。

2020年,银监会发《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该文件精神,协会承担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责任。保险公司开展债券、股票、股权、不动产等投资管理业务时。应当建立在具备相应的投资管理能力和坚持诚信原则的基础上。保险公司开展相关投资管理业务前,应当按照监管标准做好调研论证、自我评估和信息披露工作。

在此基础上,自律管理规范明确要求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的披露内容。据了解,根据自律管理规范要求,披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设计、专业团队构成、机构体系建设、资产负债管理、投资运营机制、风险控制体系、信息系统建设、风险责任人资质及管理要求等。

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自律管理规范增加了资产负债管理的内容。对于具有相关投资管理能力的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时间,相比征求意见稿中的“半年度披露”,自律管理标准调整为“年度披露”。年度信息披露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月31日。逾期未披露的,不得新增相关投资业务。

自律管理指引还强调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对保险公司负责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的相关工作人员、各类投资管理能力的风险承担者和投资管理能力专业人员进行了细分。据了解,保险公司还应设立专人负责投资管理能力的信息披露。

根据要求,保险公司进行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被协会公开通报、撤销已披露信息等惩戒措施的,协会可以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采取暂停相关保险公司相关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的惩戒措施。暂停期原则上在6个月以上。暂停期届满后,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初始披露流程披露投资管理能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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