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银行理财产品净值波动,让投资者为产品收益率能否达到业绩比较基准捏一把汗。因此,跨核所金融数据与模型实验室(成立于清华大学)对2021年及当年第四季度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业绩基准达标率进行了统计。
资管新规实施以来,银行理财产品逐渐突破交易所,完成净值化转型。银行理财产品最大的变化之一就是不再设定预期收益率,取而代之的是业绩比较基准,成为净值型银行理财产品的重要指标。
银行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指数起着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是管理者收取超额业绩报酬或浮动管理费的门槛,关系到超额收益在管理者和投资者之间的分配。另一方面,由于习惯和历史演变,许多投资者有意无意地将业绩基准与未来收益联系起来,一些金融机构可能会利用业绩基准影响投资者的决策,从而对理财产品的销售规模产生重要影响。
为了研究银行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关系,本文提出了业绩达标率。业绩达标率是指管理人管理的产品收益率达到或超过业绩基准的产品数量占产品总数的比例。业绩的成功率反映了管理者预估业绩和实现投资目标的能力。考察理财产品的成功率还有以下意义:
第一,理财产品的业绩达标率对投资者保护意义重大,可以对冲部分管理人设定超出自身管理能力和市场状况的虚增业绩基准以快速提高发行规模的动机。
第二,对于那些存在超额业绩报酬的产品,计算理财产品的业绩达标率可以解决激励不对称的问题,平衡管理人为了获得超额业绩报酬而承担过度风险的动机。与公募基金相比,设置超额业绩报酬,计算中签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更好地解决委托代理问题。
统计了银行理财市场主要发行人2021年到期的封闭式产品和2021年第四季度的开放式产品的业绩达标率。需要指出的是,本文对绝对基准和区间基准的理财产品进行了统计研究。同时,根据业绩基准的上限和下限(绝对基准产品的上限和下限相同),将业绩达标率分为业绩基准上限达标率和业绩基准下限达标率两个指标。
目前由于银行理财市场的信用体系还不完善,虽然数据已经和大部分机构进行了确认,但是我们收集的数据可能存在一些疏漏。如果认为数据有偏差,欢迎与相关数据沟通。
2021年到期封闭式产品业绩达标率
2021年是金融新规过渡期的最后一年,到期产品仍以银行发行的产品为主。本文2021年到期的封闭式净值型产品有3257款,其中15家理财子公司的产品有774款,19家银行的产品有2483款。
统计结果显示,34家机构净值型到期产品平均收益率下限为95.87%,上限为90.39%。其中,15家理财子公司净值型产品到期平均收益率为93.96%,15家理财子公司到期平均收益率为89.10%。19家银行的净值型到期产品,业绩下限平均实现97.37%,业绩上限平均实现91.42%。
总体而言,封闭式产品的业绩达标率相对较高,这表明开放式产品中,理财子公司产品已经超越商业银行成为发行主力。从2021年第四季度开始,纳入统计的开放式净值型产品有3282只,其中18家理财子公司的产品有2928只,5家银行的产品有354只。
开放式净值型产品中,18家理财子公司和5家银行的四季度业绩下限平均成功率为83.64%,上限平均成功率为66.82%。其中,6家国有大行理财子公司四季度业绩下限达标率平均为79.09%,中邮理财和农行理财排名第一;六家股份制银行理财子公司四季度业绩最低,平均为85.37%,平安金融和华夏金融排名靠前。城商行理财子公司平均达标率为93.77%,杭州银行和南银银行领先。五家商业银行业绩下限平均成功率为83.43%,浙商银行和渤海银行次之。
表3 2021年第四季度开放产品性能达标率
总体来说,无论是理财子公司还是商业银行,四季度开放式产品的业绩达标率明显低于2021年到期的封闭式产品。开放式产品大多采用市值法估值,受资产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较大。产品的收益率偏离业绩比较基准是正常的。投资者不应理所当然地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参考收益率。
需要强调的是,单个季度的收益
率可能与产品开放周期并不对应,不能完全代表产品的实际年化收益率,因此在下表中,我们仅列出了业绩比较基准下限达标率超过90%的机构名称。其中,杭银、南银、中邮、苏银和农银的上限达标率也超过了90%。表4主要理财机构2021年四季度开放式产品业绩达标率
从上述统计结果可以看出,随着银行理财净值转型的完成,产品运作日益规范,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主要取决于产品的实际投资收益,尤其是开放式产品,其实际收益率与业绩基准差异可能较大。因此投资者应正确看待业绩比较基准指标的作用,管理人也应该实事求是地确定合理的业绩基准。
注释:业绩比较基准一般用年化收益率表示,是产品管理人根据产品性质、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资产配置计划、过往经验等,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因素测算出的,是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产品管理人一般都在产品说明书中声明,业绩比较基准仅用于评价投资结果和测算业绩报酬,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产品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收益的承诺或保障。在产品存续期间,管理人还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
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大概有三种模式。一是绝对型基准,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绝对年化收益率数值或者相对固定的存款利率,比如4.15%,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2%等;二是区间型基准,业绩比较基准为某一收益率区间,比如3%-5%;三是相对型基准,采用某类资产的价格指数或多个资产指数的组合。当然也有部分理财产品不设业绩比较基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