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应对老龄化,解决养老问题的新举措出炉了。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个人养老金的参保范围、制度模式、运营模式提出了具体要求,个人养老金一户一份,自主投资;年缴费上限12000元,国家制定了税收优惠政策。
本次《意见》的一大亮点是,个人养老金制度实现了“个人缴费”和“一个账户多种金融产品”,账户资金可用于购买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符合条件的金融产品。即在养老第三支柱中,银行理财、公募基金、养老保险将争夺万亿市场。
那么这个《意见》对于个人养老金市场参与者之一的商业保险意味着什么呢?它的影响力会被竞争对手对冲吗?目前商业机构在养老第三支柱的布局如何?他们能进行新一轮的市场扩张吗?
多元主体参与,保险行业优势明显
在人口老龄化快速加深的背景下,“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然而,目前我国养老保障三大支柱整体发展不平衡。第一、第二支柱(政府和企业)压力大,第三支柱(个人)发展水平低。为了保证养老金的长期支付,养老金负担的重心需要逐步从国家转移到个人。
银监会主席郭树清曾指出,未来5-10年,中国预计会有8-10万亿元的养老金缺口,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缺口还会进一步扩大。因此,完善第三支柱建设成为我国养老保障建设的重中之重。
基于这一背景,《意见》发布,进一步推动第三支柱建设。
但从《意见》规则来看,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不仅由保险机构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承办,银行资管、基金资管、券商资管也有承办。
这是否意味着商业保险机构的影响力和市场份额在逐渐下降?其实并不是。
华金证券分析师认为,个人养老金本质上是吸引居民强制储蓄的税收优惠,但从现有条款来看,可能不如增加的终身寿险或预定利率更高的年金保险。比如2016年推出税优健康险作为试点。2020年税优健康险保费收入为21.75亿元,而同年健康险保费收入为8172.71亿元,占比相对较低。同样,个人养老的具体影响和未来发展需要在具体政策实施后观察,但认为短期内很难对现有的商业保险造成冲击。
从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构建过程来看,截至目前,商业保险在第二、第三支柱中占据主要地位,地位难以撼动。至于第二支柱,CICC货币金融研究指出,在各类金融机构中,保险机构以53.8%的市场份额遥遥领先。至于第三支柱的建设,国家此前出台的多项政策也是以商业保险机构为重点,比如2013年的《意见》,2018年的《上海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不仅如此,2018年5月起在上海、福建、苏州试点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已初见成效,为《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的实施提供了范本,也体现了商业养老保险在第三支柱中的重要作用。江苏银保监局调查统计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国所有试点地区累计实现保费收入6.29亿元。
从目前养老保障建设的第三支柱来看,各家保险公司也在摩拳擦掌,积极布局,为承接未来市场增长做好充分准备。
如中国平安在个人养老产品运营方面,设计了年金保险、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伤残保险、终身寿险等多个热门产品,在个人养老产品运营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中国人寿创新发展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全面参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全国试点工作。
近日正式提交给HKEx的阳光保险,在养老方面的布局也是亮点满满。不仅在产品开发上与市场保持同步,阳光保险还构建了阳光人寿保单“阳光家庭”养老社区的长期合作模式,整合集团内外资源,延伸商业保险产业链,在养老服务上下功夫。
此外,《意见》提出,支付的养老金可用于购买成熟、规范的长期保值的金融产品,如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而且在收藏的方式上,是不能提前拿到的。
业内人士预测,有投资能力的财富管理机构和有资产管理能力的机构将个人养老金作为获客产品,有助于提高回购率,从而带来管理规模的提升。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研究中心研究主任朱认为,保险业要想在众多金融机构中脱颖而出,需要提高长期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率,成为第三支柱发展的核心力量。
据了解,目前不少保险公司资产管理能力良好,资产管理业务稳步发展,未来或将受到更多客户的青睐。比如刚刚披露招股书的阳光保险,2014年就开始了组合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多年来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产品体系,满足各类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阳光资管发行的产品表现良好,赢得了投资者和业主。
流媒体的认可,2021年5月,在举办的首届“中国保险业投资金牛奖”评选中荣获“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金牛奖”。当然,现阶段的个人养老金制度仍在起步阶段,如何获得更多群众认可也是当务之急。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对此建议,单纯依靠税优激励是不够的,还应发动其他制度要素,形成合力,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