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证监会表示,在前期REITs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指导证券交易所发布基础设施REITs扩容指引。同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以下统称《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此,基础设施REITs扩容细则正式落地。
同时,为促进基础设施REITs发展,沪深交易所暂免基础设施REITs首次上市费、年度上市费和交易手续费。
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此次募集资金将有助于运营良好的REITs做大做强,进一步提升REITs产品的规模和吸引力。
扩募可采用三种发售方式
坚持持有人利益优先
共七章58条,充分借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证券发行相关的制度安排,结合基础设施类REITs的特点,对上市基础设施类REITs新购买项目及募集资金、停复牌、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作出全面规定。
一是明确了新购置基建项目的条件,对申请条件作了原则性要求,对基建资金、主要参与机构、基建项目、资金来源等作了具体规定。二是明确新购买基础设施项目的程序安排,规范尽职调查和关联交易,明确参照首次发行标准和要求审核基金产品变更和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申请。三是明确信息披露管理,规范参与机构保密责任,坚持审慎停牌、分阶段披露交易的原则。四是明确了基础设施基金募集和销售的相关安排。基础设施基金的募集和销售可以采取向原始持有人配售、公开募集和定向募集三种销售方式,并明确每种销售方式应满足的条件和要求。
据记者了解,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充分吸收了市场各方的有益意见,主要包括进一步压实资产估值、取消原持有人配置比例限制、拓宽定向募集投资者范围、完善聘请财务顾问的情况、申请材料要求、运作时间界定、发行失败、定向募集战略投资者要求等。
证监会表示,募集是REITs产品的重要特征,也是市场建设中不可或缺的环节。明确了新购买基建项目的条件、程序、信息披露要求及相关安排,强调募集资金的相关要求与首次发行一致,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和利益冲突防范,坚持持有人利益优先,严格控制项目质量,压实参与机构主体责任。
“引入REITs筹资机制,有助于REITs通过增发股份收购资产,进行并购,进一步促进投融资的良性循环。”证监会表示。
12只上市REITs平均涨幅超13%
扩募将提升REITs产品吸引力
5月25日发布的《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提出建立健全资金筹集机制,探索建立多层次基础设施REITs市场。证监会表示,支持上市REITs通过募集等方式收购资产,加强REITs市场建设,努力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Wind资讯数据显示,截至5月31日,已有12只公募REITs上市,共募集资金458.12亿元,上市以来平均涨幅13.56%。沪深交易所数据显示,目前有6只公募REITs在排队审核中,其中包括2只保障房类REITs。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鼓励经营业绩良好、投资稳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上市REITs开展募集业务。同时,将加强市场监管,充分发挥REITs在盘活存量资产、拓宽基础设施建设长期资金来源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