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治理重在规范股东行为

2022-07-26 10:41:00 来源:经济日报

股东行为失范是近年来保险市场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监管部门多次提出要下大力气进一步整治资本质量不实、股权关系不清、股东行为不当等突出问题。

对于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要强化大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的行为规范,明确大股东不得越权干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职,有效防止大股东操纵和掠夺公司。监管部门应建立全国统一的保险机构投资者不良股权管理记录,通过向严重违法违规的社会公众股东进行披露,加强震慑作用。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金融机构长期稳健经营的前提和基础。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缺陷往往成为其风险的主要诱因。在保险业务体系中,大股东的过度干预可能导致保险机构成为资本套利的工具,不仅影响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还会导致市场风险传导到其他相关领域。近年来,监管机构处理的很多保险机构的风险事件,大部分都与此有关。

今年是《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实施的最后一年。尽管监管部门多次公示大股东违规名单,规范保险公司行为,但仍有大股东明知故犯,甚至再犯,挑战监管底线。因此,加强公司治理监管,推动保险机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仍然任重道远。

从长远来看,保险公司股东应严格执行《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监管要求,维护保险公司的自主经营,不得滥用控制权干预公司经营,侵害保险公司合法权益。不能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和资产,挪用保险资金。其他股东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行使权利、履行责任和义务。公司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独立董事应当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诚信、独立地履行职责。

保险公司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坚持自主经营,落实风险隔离机制,保持公司业务和人员稳定,确保公司资产和资金安全。特别是经营出现问题的保险公司,要主动调整业务规模。在加强保险资金控制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偿付能力,防范和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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