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满足失能老年人基本护理保障需求;鼓励商业保险将老年人预防保健、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等纳入保障范围。
从2012年青岛率先独立试点,到2016年首批国家试点城市,我国对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期护理保险”)的探索已有10年。业内人士表示,现在长期保险再次迎来政策套餐,将推动长期保险制度建设。
湖南大学财政统计学院精算学教授张林表示,长期保险经过多年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行业标准有待规范,如统一的伤残评定标准;长期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保障必须出示详细的介绍清单,长期保险和医疗保险应有明确的界限。
试点覆盖49个城市、1.45亿人
长期保险主要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多病的失能老人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2012年,青岛率先开启长期保险地方自主试点;2016年,人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定15个城市和2个重点联系省份为第一批全国长期保险试点;2020年,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新增14个城市为第二批国家长期保险试点。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截至2022年3月底,长期保险制度已在49个城市试点,覆盖1.45亿人,共有172万人享受待遇。人均报销水平为每年16000元左右,基金支付占个人基本护理费用的70%左右。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办理长期保险的过程中,政府主导政策方向,承保型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和政府购买服务型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是主要形式。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当地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制定、资金筹集、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等。商业保险公司充分发挥经营管理、信息技术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具体负责业务受理、待遇结算和支付等工作。
除了经办政府主导的长期保险项目,保险公司也在探索商业长期保险。目前,已有CPIC人寿、平安养老、太平养老、中国人寿、泰康养老等近20家保险机构布局长期保险业务。
泰康养老健康保险事业部副总经理冯鹏程表示,商业长期保险在产品设计和精算基础上还处于起步阶段。截至目前,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数据库中,可以查到323款商业护理保险产品。
标准不一、能力滞后等问题突出
长期保险在中国的发展还处于探索的初级阶段。业内普遍认为,长期保险标准不一、服务供给能力滞后等问题亟待解决。
中国保监会原副主席周表示,虽然我国已陆续开展了长期保险试点,但由于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尚无统一的制度框架,各试点城市在覆盖范围、受益群体、保障水平、评价标准、筹资渠道、筹资标准、服务项目、经办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制度公平性和可持续性问题突出。
张林表示,政策对长期保险制度的定位是以保障基本生活照料为主,保障医疗为辅。然而,在实际试点中,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各机构护理服务供给能力建设也比较滞后。具体包括:二、三级医院向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内在动力不足;基层医疗机构面临服务收费不清、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不到位、药品目录狭窄等制约。而且不能有效地提供护理服务。
加快建设符合国情的长护险制度
在制度建设、产品设计、模式探索等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建议,应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功能定位,构建符合国情的长效保险制度。
孙洁认为,长期保险应该是社会保障体系框架中的一个独立险种。一方面要扩大覆盖面,坚持社会保险互助原则,个人、单位、政府共同承担筹资责任,实现城镇职工长期保险全覆盖。另一方面,建立独立、稳定、可持续的资金来源,完善融资机制和渠道。
机构也应该发挥更多的作用。张琳认为,保险公司应该在办理长期保险的过程中积累数据和经验,并基于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尝试创新和丰富产品体系。保险公司也要做好长期保险与初级卫生保健体系的合作,提供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帮助老年人预防重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