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信息,为促进财务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稳健运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制定了《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055-79000要求财务公司建立全面、平衡、匹配、审慎的内控管理机制和组织架构,完善交易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和风险隔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分析人士看来,《办法》将加快补齐相关监管制度的短板,有利于财务公司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履行机构责任,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高级管理层应该有一个首席合规官。
明确要求财务公司建立全面、平衡、匹配、审慎的内控管理机制和组织架构,对内控风险较高的部门和业务环节制定专门的内控点和管理流程。
在高级管理层人员配备层面,《办法》指出,财务公司应在高级管理层设立首席合规官。首席合规官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对本机构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并可直接向董事会、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首席合规官应当对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重大决策、产品和业务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首席合规官不得兼任职务和从事直接影响其独立性的活动。
融360数字技术研究院分析师刘银平在接受采访时指出,理财公司独立于母行,正处于“从头开始”的关键时期。《办法》的颁布实施,可以增强理财公司的法治观念和合规意识,建立健全内控合规管理体系,在高管层设立首席合规官,也可以防止银行资产管理部门过去历史遗留的问题带入理财公司,避免新的风险因素,促进财富管理乃至资产管理。
不得占用、挪用或借用风险准备金。
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和风险准备金的管理规定和具体操作要求,调整完善部分表述。
新增,理财公司应当建立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计提风险准备金,并按规定单独管理。财务公司应开立专门的风险准备金账户,用于风险准备金的归集、存储和支付。风险准备金账户不得与其他类型账户混用,不得存放其他性质的资金。风险准备金为专款专用,理财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挪用或借入。
财务管理公司应确保风险准备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风险准备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资产,其中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和央行票据余额合计应至少保持风险准备金总额的10%。
在关联交易方面,《办法》增加了新的要求:财务公司应当合理审慎地设定重大关联交易的判断标准。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理财公司应提交董事会批准,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根据审慎监管原则,银监会可以要求理财公司进行调整
在加强内部人员管理方面,《办法》也制定了一系列规定。财务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严格设定最低知情范围。理财公司及其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投资交易或者建议他人进行投资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理财公司及其人员不得利用其资金、职务或者信息等优势地位,单独或者通过合谋操纵、影响或者意图影响投资标的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019年5月20日起,银监会批准首批财富管理公司工商银行、建银金融开展业务。自此,财富管理公司经历了三年的发展。作为资产管理市场年轻的“后起之秀”,理财公司在内控管理新规实施后也面临着一定的整改压力。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指出,《办法》加快补齐相关监管制度短板,有助于增强财务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意识,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履行机构责任,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预计新规出台后,理财公司将面临一定的整改压力,但整体来看,国内理财公司仍处于起步阶段,大部分刚刚成立,整改压力影响有限。在刘银平看来,接下来,金融公司需要在人员配备、流程规划、系统管理等方面投入更多精力。要建立内控合规管理体系,对不合规的部分进行整改需要一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