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中国银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16次工作会议,分析了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形势,研究了2022年第二季度保险公司综合风险评级结果。
银监会数据显示,二季度末,纳入会议的181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0.8%,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48.1%。实际资本4.96万亿,最低资本2.24万亿。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8.5%、214.7%和310.4%;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03.7%、134.1%和281.2%。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显示,二季度部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较一季度有所下降,但行业整体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保险行业运行平稳,风险总体可控。
具体来看,在已统计的61家寿险公司中,38家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较一季度有所下降;76家财险公司中,36家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环比下降;10家再保险公司中,6家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逐月下降。
行业整体偿付能力稳定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76家财险公司中,33家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逐月下降,36家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逐月下降。但总体来看,二季度保险业偿付能力保持稳定。近七成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大于200%,仅有10家公司低于150%,3家公司低于100%。
综合来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与二季度实际资本减少和最低资本要求提高有关。
根据监管要求,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大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大于100%,综合风险评级在B级以上,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达标的三条红线。
对于偿付能力不达标的保险公司,最严监管可以采取暂停其所有新业务或者限制其业务范围的监管措施。
本季度,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财险行业只有一家公司的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负,均为-1055.71%;8家财险公司(含安心财险)综合风险评级不达标。
许多公司计划增加资本和发行债券来提高偿付能力。
纳入统计的61家寿险公司中,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达标,但4家公司2022年一季度风险评级为C级,不符合监管要求。
海通证券研报指出,新规下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最迟在2025年前可以得到偿付能力的适当调整。在过渡期内,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增资、发行债券、减少分红、调整业务结构等方式补充资本,使偿付能力充足率回归正常水平。
事实上,今年4月以来,已有多家保险机构发布资本补充预案,多渠道补充资本,部分保险公司已完成增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