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保险产品的费率表和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现金价值全表首次作为产品信息披露材料主动公开。
“我们认为,产品费率和产品现金价值作为产品的重要信息,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公开披露有利于消费者更全面地了解保险产品信息,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促使保险公司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从国际经验看,披露产品费率、现金价值等信息,也有经验可循。”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说道。
《办法》指出,保险公司作为产品信息披露的主体,应当将产品的条款、费率、现金价值全表等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信息进行全面披露。信息披露对象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具体来看,所需披露保险产品信息包括保险产品目录、保险产品条款、保险产品费率表、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现金价值全表、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说明书,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披露的产品材料信息。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在办法制定过程中,银保监会也正在同步研究制定《关于印发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的通知》,对不同设计类型的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要求进行重新梳理并细化,以便消费者更全面、清楚地了解保险产品的功能作用,便于消费者更好的选择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