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抗震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今年9月1日起,《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在9月27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条例有关情况。
“我国是一个地震多发频发的国家,大约58%以上的国土、55%的人口处于7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在地震灾害中,相当部分的人员伤亡由建筑物倒塌造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张小宏介绍,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覆盖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等环节的建设工程抗震管理体系。但同时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在一些建设工程中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未得到严格执行。
“破解这些难题,要从立法层面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张小宏说。
条例提出了哪些“实招”和“硬招”?张小宏介绍,一是明确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严格监督实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并明确了监管部门在履职时有权采取的措施。二是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未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老旧房屋,在抗震加固时,政府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三是国家鼓励和支持建设工程抗震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四是要建立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数据信息库,利用大数据技术、信息化手段,提高抗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五是建立建设工程抗震的责任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制度。
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长黄祎介绍,条例设定了非常严格的法律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一是加大对建设工程抗震相关主体的处罚力度。二是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停止施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措施。三是重罚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