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向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某农牧公司依法发出环境侵权禁止令,责令该公司在收到禁止令后至终审裁判前,不得通过已铺设的管网设施向外环境直接排放未经达标处理的污染物。
这是今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颁布施行后,人民法院作出的全国首份跨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也是首份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
今年年初,芦山县两家种养合作社以被告某农牧公司多次向其猕猴桃种植园以及相邻农田排放粪污水,造成猕猴桃果树受损减产为由,提起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诉讼。
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法官表示,禁止令保护措施是民事诉讼保全制度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拓展,其规范适用将有助于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