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第二阶段会议正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中国作为主席国,主持各项议程并推动多方合作。
近年来,中国大力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持续推动生态修复、污染防治和绿色降碳,生态治理成效赢得国际社会广泛赞誉。海外媒体和专家学者表示,面对生物多样性丧失的全球性挑战,中国积极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议定书,促进相关公约协同增效,展现大国担当,在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治理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1992年以来,中国坚定支持生物多样性多边治理体系,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履行公约义务。作为公约及其议定书的缔约方,按时高质量提交国家报告,2019年7月提交了《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六次国家报告》,同年10月提交了《中国履行〈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第四次国家报告》。2019年以来,中国成为《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议定书核心预算的最大捐助国,有力支持了《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运作和执行。近年来,中国持续加大对全球环境基金捐资力度,已成为全球环境基金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捐资国,有力地支持了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
生物多样性与其他生态环境问题联系密切,中国支持协同打造更牢固的全球生态安全屏障,构筑尊重自然的生态系统,协同推动《生物多样性公约》与其他国际公约共同发挥作用。中国持续推进《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联合国森林文书》等进程,与相关国际机构合作建立国际荒漠化防治知识管理中心,与新西兰共同牵头组织“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领域工作,并将其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的协同解决方案。2020年9月,中国宣布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为全球应对和减缓气候变化作出中国贡献。
中国为推动实现2020年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和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作出积极贡献。自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以来,中国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加强就地和迁地保护、推动公众参与、深化国际合作等政策措施,有力推动改善了生态环境。其中,设立陆地自然保护区、恢复和保障重要生态系统服务、增加生态系统的复原力和碳储量等3项目标超额完成,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可持续管理农林渔业、可持续生产和消费等13项目标取得良好进展。
中国持续完善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赢得外媒积极评价。
“过去10年,中国提出‘生态文明’理念,将其作为构建中国特色环境治理方法的一种总体框架。这一理念源自中国思想,认为人与自然应和谐共生。”彭博社报道称。
“2018年,中国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宪法,这表明中国已经认识到,发展应兼顾环境影响和经济目标。”澳大利亚“对话”网站发文称。
中国坚持多边主义,注重广泛开展合作交流,凝聚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治理合力。借助“一带一路”“南南合作”等多边合作机制,为发展中国家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支持,努力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
中国将生态文明领域合作作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重点内容,采取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金融等系列举措,为沿线国家提供资金、技术、能力建设等方面支持,帮助他们加速绿色低碳转型,持续造福沿线各国人民。成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已与40多个国家成为合作伙伴,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与绿色转型等方面开展合作。建设“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吸纳100多个国家生物多样性相关数据,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提供数据支持。实施绿色丝路使者计划,与发展中国家共同加强环保能力建设,通过开展培训、项目合作等形式,为有关国家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帮助。
中国在“南南合作”框架下积极为发展中国家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支持,全球80多个国家受益。建立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中心,定期举行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圆桌对话,围绕生态系统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议题进行交流。建立中国—东盟环境合作中心,与东盟国家合作开发和实施“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保护合作计划”“大湄公河次区域核心环境项目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廊计划”等项目,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规划和管理以及社区生计改善等方面取得丰硕成果。建立中国科学院东南亚生物多样性研究中心,开展联合科学考察、重大科学研究、政策咨询与人才培养等工作。建立中非环境合作中心,促进环境技术合作,共享绿色发展机遇。
中国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断增强,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之路。未来,中国将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响应联合国生态系统恢复十年行动计划,实施一大批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深化国际交流合作,依托“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发挥好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作用,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推动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