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表决《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记者由此了解到,我市实行“三胎”生育政策,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且身份认定情况简化,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不再合并,生育假由30天延长至60天。
2021年5月31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6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决定》号文件,明确落实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孩子的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限制性措施,清理废除相关处罚,支持实施积极的生育支持措施。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严锐表示,此次修订《条例》的总体思路是:遵循法律统一原则,既联系上级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又充分结合上海实际。
产假从30天延长到60天。
记者注意到,此次有18条修订规定。本次修订根据《决定》精神和上级法律规定,优化生育政策:一是明确落实“三胎”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
二是修改再次生育条件,简化认定情形,不再计算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三是取消社会抚养费等限制性措施,删除相关法律责任条款。
根据新修订的《人口计生法》,该规定完善了相关积极的生育支持措施:一是授权市、区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保险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抚养、教育负担。按照《决定》的要求,目前市发改委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上海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统筹兼顾生育、抚养、教育等方面的制度供给,综合施策,共同推进,放大效果。
二是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地区平衡、资金承受能力、社会影响等因素,将产假由30天延长至60天。
三是增加育儿假,明确规定:“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可以享受五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放。”
《条例》还规定,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弹性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和养育子女。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系统的延续
优生优育直接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人口整体素质的提高。目前生育方面的主要问题是:一是不孕不育人群比例高;二是高龄、高危孕妇比例增加;三是出生缺陷仍有一定比例;第四,仍然有许多意外怀孕。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产前产后护理和生殖健康服务。本次修订中,医疗卫生机构增加了优生优育、不孕症规范化诊疗等宣传教育内容。并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纳入与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产后检查相同的范畴。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公共场所和聘用
目前托幼机构整体供给总量仍然不足,家长普遍反映家中公共托幼机构相对匮乏。因此,迫切需要推进全民托养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办园比重,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养机构。为进一步扩大托幼服务供给,《条例》明确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综合采取措施。建立健全普遍的托幼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目前,本市约有380万个独生子女家庭,涉及独生子女父母约760万人。为做好政策衔接,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在实施三胎生育政策的新形势下,迫切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帮扶和关爱。明确:号规定:一是继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制度,明确政策调整后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给予必要的优先照顾。二是建立全方位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支持保障体系。在原有一次性补助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此类人群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的综合支持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