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32个国家取消对中国的普惠制待遇时发生了什么?

2021-12-02 10:34:00 来源:环球时报

从12月1日起,中国对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列支敦士登等32个国家的出口商品将不再享受这些国家的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中国海关将不再为这些商品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国际贸易中关税安排的这一调整引起了国内舆论的广泛关注。一些观点质疑这些国家是否不再承认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还是这些国家对中国采取了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会有什么影响?

这一消息来自中国海关总署10月27日发布的公告。同日,中国海关总署于10月25日在官网发布《关于对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列支敦士登等国出口货物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海关不再对出口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列支敦士登等不再给予中国关税优惠待遇的国家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这一公告意味着中国出口到这32个国家的商品不再享受这些国家的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

根据海关总署官网披露的信息,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受益国授权机构根据普惠制受惠国原产地规则和相关要求签发的一种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出口产品享受普惠制受惠国关税优惠的官方证明。中国海关是国内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唯一签证机构。

那么什么是普惠制关税优惠呢?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的解释,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国)给予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受益国)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单向关税优惠待遇制度,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扩大出口,加快国民经济增长。对从受惠国进口的相关产品,给予基于最惠国税率的关税减让甚至零关税准入待遇。

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副会长霍建国12月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1964年联合国贸发会议成立时,主张支持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建议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实行这种关税优惠待遇。随后,世贸组织给予了积极回应。

自1978年实施普惠制以来,全球已有40个国家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其中大部分是中国的重要贸易伙伴,如欧盟成员国、英国、俄罗斯、加拿大、日本等。中国还积极利用普惠制扩大对发达国家的出口,在外贸增长和工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霍建国表示,普惠制不是世贸组织条款规定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是对成员国有“召唤”的意思。大多数工业化国家,尤其是欧盟国家,基本上都是对非洲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一开始就实行普惠制。20世纪70年代,普惠制是世界上发展最快的,80年代逐渐停止,90年代开始逐渐退出。

霍建国进一步分析,发达国家在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普惠制时,也强调发展中国家应有一个“毕业期”,即随着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不断上升和经济的持续增长,不应享受普惠制。

事实上,为了保护其工农业生产,避免过多的普惠制优惠进口对其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所有给惠国都在各自的普惠制方案中制定了保护措施。保护措施可以分为四类:例外条款、预定限制、竞争要求标准和分级条款。对于触发实施保护措施的产品和受益国,给惠国将不再给予它们普惠制待遇。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中国不再是低收入或中低收入经济体。为此,欧盟等普惠制给惠国近年来相继宣布取消对中国的普惠制待遇。当中国海关总署解读32个国家取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时,认为这是“随着中国经济实力和出口产品竞争力的增强,中国已经陆续从发达经济体的普惠制待遇中毕业。”

霍建国告诉记者,实施普惠制具有贸发会议倡议的特点,不是强制性的多边贸易条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每个国家都可以选择执行或不执行。“普惠制规则中有一个‘尽力而为’的标准,发达国家可以朝着普惠制的目标努力,但没有硬性的规则和标准,所以发达国家可以在不违反国际贸易规则的情况下单方面取消普惠制。”

霍建国说,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普惠制优惠正在逐步退出,世界上享受这一普遍制度的国家越来越少。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最大的货物贸易国,欧美国家不再给中国普惠制,这说明中国的经济增长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越来越强,已经逐渐从这些国家的普惠制名单中“毕业”。

不过,霍建国也认为,发达国家取消对中国的普惠制是可以理解的,但主观上还是有一种感觉,中国经济在不断增长,不应该再作为发展中国家享受这种关税优惠。

32个国家取消对中国的普惠制关税优惠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官网信息,在日本大使馆和欧亚经济委员会通知取消对华普惠制待遇后,海关分别自2019年4月1日和2021年10月12日起停止向日本和欧亚经济联盟发放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然而,目前,挪威、新西兰和澳大利亚仍给予中国出口商品普惠制待遇。

那么取消普惠制关税优惠对中国出口有什么影响呢?霍建国认为,欧美国家的正常关税维持在2-3%,即使取消普惠制,恢复这些国家的正常关税水平,对中国产品的影响也不会很大。最有说服力的例子之一,就是美国大规模对中国商品征收高关税后,中美之间的贸易额并没有受到影响,反而大幅增长。

此前,一些外贸专业人士对媒体表示,有32个国家取消了这一提议。

我国普惠制待遇,暂时会让一些出口企业失去关税优惠,带来一定的压力。但总体来说这种影响是有限的:由于中国制造产品的竞争力越来越强,单纯的关税政策已经很难影响到中国产品国际贸易的全局,因此并不会影响我国出口企业未来长期对更大市场机会的争取。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呢?中国海关总署建议,对于输往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待遇的发达经济体的货物,企业可以申请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来适用最惠国税率。最惠国待遇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WTO成员国之间互相给予同等的关税待遇,又称“无歧视待遇”。中国入世后,自动获得WTO最惠国待遇,货物出口到其他成员国时适用最惠国税率。

此外,企业也可以根据情况选择最有利的关税安排,申领相应的原产地证书或做出原产地声明。怎样选择最优惠的原产地证书?中国海关总署表示,相关国家如果已与中国签署并实施自由贸易协定,如瑞士、列支敦士登、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企业可以申领相应的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来适用协定税率。

今天起32个国家取消我国出口产品普惠制待遇,仅剩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3国仍然保留

据北青网报道,自2021年12月1日起,我国海关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等32个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这是今年10月底,海关总署发布的一则《关于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2021年第84号公告)的核心内容。这则公告,对于普通百姓似乎没有引起太多注意,但是对于我国很多制造型企业尤其是出口企业却事关重大。因为其背后是包括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在内的世界32国取消对中国出口商品的普惠制待遇,即将中国视同发达国家进行贸易,不再给予普惠制关税优惠。

据业内人士介绍,普遍优惠制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简称普惠制(GSP),是发达国家(给惠国)对发展中国家及地区(受惠国)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自1978年普惠制实施以来,先后有40个国家给予我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其中大多是我国的重要贸易伙伴,如欧盟成员国及英国、俄罗斯、加拿大、日本等。我国也积极利用普惠制扩大向发达国家的出口,在外贸增长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给予过我国普惠制关税优惠的40个国家分别为:欧盟27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芬兰、奥地利、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马耳他、斯洛文尼亚、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英国、欧亚经济联盟3国(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土耳其、乌克兰、加拿大、瑞士、列支敦士登、日本、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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