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全国各地相继完成了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密集出台了鼓励生育的措施。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份完成或开始修法,其中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发放生育补贴等备受关注。
11月26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通过,规定对按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享受延长产假60天,男方享受陪产假15天。
浙江省新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一胎产假158天,二胎、三胎产假188天。妇女的产假期限按照从出生之日起的自然天数计算,包括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日。不影响晋升、调薪和工龄计算。
浙江、广东两省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均规定,再婚夫妻生育子女数按再婚夫妻生育子女数计算,再婚前再婚夫妻生育子女数不合并计算,即再婚夫妻再婚后也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陕西省司法厅近日就《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合法生育的父母应当在子女1至3岁时,每年给予父母双方不少于30天的育儿假。
记者注意到,各地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大多规定了延长产假、产假和夫妻双方育儿假。发放生育津贴或补贴;参保女职工生育三个子女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规定再婚夫妻也可以生育三个孩子。
华中科技大学社会科学学院近日发布的一项对25个省(区、市)7642人的调查显示,与生孩子前相比,生孩子使妻子的就业概率降低了约6.6%。继续生二胎的妻子就业概率再次下降9.3%。
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系教授朱飞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延长女性产假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但也要看到实施的难度和可能带来的潜在问题。例如,一些地方政策明确规定,休产假不会影响晋升、调薪和服务年限。然而,实际上,假期大大延长以及两三个孩子的可能情况给雇主带来了相当大的潜在挑战。在实施过程中,女性休完产假后仍有岗位缺勤,升职调薪能否通过相应考核等。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考虑。
值得注意的是,在近期公开征求意见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中,“修订依据及理由”一栏提到,假期过长可能会影响女性就业,不利于女性权益的长期维护和发展。朱飞认为这段话很中肯,是关于生育的客观而理性的陈述。诚然,现代社会的生活和工作节奏越来越快,一个育龄女性在长期离开职场后重返职场会面临相当大的困难,这可能会对她的职业发展和职业连续性产生巨大的影响。
华中科技大学的调查结果也显示,生孩子会减少家庭劳动力市场总收入约5.6%;继续生育二胎家庭劳动力市场总收入再次下降7.1%左右。
“在工作中,因为两个孩子和三个孩子的出生会对雇主的发展和人均效率产生潜在影响,延长产假和
北京市逸仙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明新告诉记者,为应对三胎政策的实施,各地正在调整计划生育政策。在这个立法过程中,仍然需要充分吸收公众意见,听取各方声音,尤其是雇主和女雇员的声音。在此基础上,要科学论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新规则。
朱飞认为,提高生育率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延长产假、增加育儿假,更重要的是政府投入相应资金,提高婴幼儿社会服务设施供给数量和质量,加大相关社会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投入,切实解决年轻人不敢生育的问题。
叶明欣表示,延长产假目前有生育保险保障女性休假期间的工资,但如何分担新增育儿假带来的经济成本需要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