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拟引入做市商机制 初期采用试点方式

2022-01-09 13:09:0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科创板即将迎来做市商机制。该业务初期拟采用试点方式,适格券商经过评估及核准后方可展业。

证监会昨日发布消息称,就《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做市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做市规定》共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做市商准入条件、准入程序、做市券源安排、内部管控、风险监测监控、监管执法。据悉,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完善《做市规定》并履行程序后,发布实施该规定。

科创板做市商机制将“试点先行”

证监会发布的《做市规定》起草说明表示,在条件成熟时引入做市商机制是推进科创板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科创板设立以来市场运行平稳,各项改革措施成效明显。为落实《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拟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

与证券公司经纪、自营、承销与保荐等业务相比,证券公司做市交易是一项新业务,对证券公司内控、合规、风控要求较高。因此,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的初期,将采用试点方式,允许一些公司治理规范、内控机制健全、运营稳健、抗风险能力强的证券公司开展做市交易业务,以此稳妥推进相关工作、防控好各类风险。

在试点基础上,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将评估实施效果,积极完善相关制度。

起草说明称,通过试点方式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有利于积累经验,稳步推进改革。依据证券法,证券公司从事做市交易业务,需经证监会核准。

展业券商须满足两项“硬指标”

《做市规定》明确,按照“稳妥起步、风险可控”的原则,初期参与试点证券公司除具备完善的业务方案、专业人员、技术系统等条件外,还需满足资本实力、合规风控能力方面的两项条件:一是最近12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100亿元;二是最近三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含)以上。

此外,相关高管和专业人员的业务经验和执业经历年限等具体要求,拟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配套业务规则中明确。

在科创板做市机制的准入程序方面,《做市规定》明确,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向证监会提交相关做市交易业务申请材料。

鉴于做市交易业务专业性强,对证券公司业务、系统、人员、风控等方面要求较高,《做市规定》要求对公司是否具备做市业务能力进行评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评估测试的,向证监会提出申请,由证监会核准业务资格。

丰富做市券源 强化内控要求

起草说明称,证券公司可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作为做市券源,但集中大量买入会对个股价格产生扰动,甚至会对市场运行产生影响,且在二级市场买入还受到法律法规有关持股比例的限制。

为丰富做市券源,《做市规定》明确,证券公司可使用自有股票、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入的股票,或其他有权处分的股票。具体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后规定。

做市交易业务与经纪、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可能会有利益冲突,也可能会给做市商带来一定风险。为此,《做市规定》对试点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提出了三方面严格要求,包括:完善业务隔离制度,防止敏感信息不当流动,严防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做市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决策流程、制衡机制,确保业务规范有序开展;加强做市交易业务管理,健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和反洗钱要求,防止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原则上做市持股不超过5%

起草说明称,引入做市商交易机制有助于平抑市场波动、增加市场活跃度,但也可能会助涨助跌,加剧市场波动。

为此,《做市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试点证券公司从严要求:将做市交易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监测指标,做好业务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异常交易监控机制,报备专用账户、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全方位监控,防止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参照自营持有股票标准计算和填报风控指标,原则上科创板做市持股不超过5%,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具体业务规则中明确;处理好突发事件,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此外,《做市规定》还明确,证券公司在做市交易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规定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并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业务规则,依法对证券做市交易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